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机构项目招标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RDZB-FW-2021003)
致:各供应商
现对《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机构谈判文件》(招标编号:RDZB-FW-2021003)及《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1)》,作如下澄清和修改:
谈判文件中,关于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中规定“2021年5月7日9:00(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2021年5月8日9: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4条,关于最高谈判限价中规定“最高谈判限价: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晋建标【2009】9号文)收费标准,按照投资总额(三期合计费用为基数)取费的60% 作为谈判报价上限。超过最高谈判限价的报价无效。工程投资总额以评审中心审计结果为准。”
现修改为“最高谈判限价: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咨询(可研)取费标准》(晋价房字【2000】第17号文)收费标准,按照估算投资额(三期合计费用为基数)取费的60% 作为谈判报价上限。超过最高谈判限价的报价无效。工程估算投资额以评审中心审计结果为准。”
谈判文件工程咨询合同第三条的第二点,关于该项目收费标准中规定“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晋建标【2009】9号文)收费标准,按照投资总额(三期合计费用为基数)取费的 / %作为收费标准。”
现修改为“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咨询(可研)取费标准》(晋价房字【2000】第17号文)收费标准,按照估算投资额(三期合计费用为基数)取费的 / %作为收费标准。”
四、谈判文件响应函中第一点规定“愿意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晋建标【2009】9号文)收费标准,按照投资总额(三期合计费用为基数)取费的 %作为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 ,质量达到 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咨询工作。”
现修改为“愿意依据《山西省工程建设咨询(可研)取费标准》(晋价房字【2000】第17号文)收费标准,按照估算投资额(三期合计费用为基数)取费的 %作为投标总报价,服务期限: ,质量达到 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咨询工作。”
相关修改按此执行,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山西润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06日
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签收单(2)
山西润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来的《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2)》我公司已收到。该通知内容清楚,字迹清晰,我司有充分时间对相关要求做出响应,并对相关要求全部予以承认,如在谈判过程中有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的损失,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并不会就此原因投诉,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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