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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电力IT生产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25
招标项目名称:
朗坤电力IT生产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施工招标(1)
招标项目编号:
LK-ZB-20170710006
所属行业:
建筑业
业主单位:
招标项目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
招标组织形式:
自主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3-09
18/01/29
17:58
报名时间
结束:2018/02/02 17:58
18/02/05
17:58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结束:2018/02/12 17:58
18/02/05
17:58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结束:2018/02/23 17:58
18/02/05
17:5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结束:2018/03/09 17:59
18/03/09
17:59
开标时间
招标内容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南京朗坤自动化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定淮门12号世界之窗软件园4号楼

联系人: 连明

电话: 13851720852 ,025-83300245-800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朗坤电力IT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

1.2.1

资金来源

私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本工程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3.1

招标范围

朗坤电力IT生产项目一期工程,包括:本项目1#生产楼土建、安装,1-5#检测楼土建、安装,1#生产楼与1-5#检测楼间连廊的土建、安装。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1.5.1

踏勘现场

√组织

1.6.1

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

组织踏勘现场后两天内

1.6.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1 23上午9点

1.7.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电子光盘一份(光盘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必须同时提供软件格式和EXCEL电子表格格式),以上均需密封。造价必须采用未来软件

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套正本2套副本。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

(2)、标志:投标人应在投标书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1.7.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要求

1、 授权代理人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 项目经理本人持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类证原件。

1.8.1

投标有效期

90

1.8.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万元

2.采用的形式:电汇

3.提交时间:2014年1月23日9点前到账(投标时需提交电汇底单)

4.收款人:   南京朗坤自动化有限公司            

5. 帐号、开户行号:招商银行湖南路支行、125904666510302

1.9.1

基本条件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1.9.2

项目经理资料表要求的材料

建造师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证

(项目经理没有在建工程)

1.9.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其他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相同:

1.9.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南京市定淮门12号世界之窗软件园4号楼会议室  

1.9.5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1

废标条款: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2.1

投标报价须知:

1、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南京市江宁区有3000万以上在建或完工项目。

2、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投标人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等要求,对此发包人可不予采纳。

3、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充分考虑政策性风险、市场风险、环保措施、有害物质排放指标控制、处理、现行规定要求对工程实体或有关材料检验、抽样检测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进行报价。中标后将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4、环境保护费中含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各项费用。若由业主代交,则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回。

5、措施项目费中,施工降排水、围堰、机械设备进退场、搭设便桥便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予另行支付此部分费用。不因工作量变更而增加措施费。

6、根据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各种现行文件规定、质检部门要求执行的而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的施工内容,在投标报价时必须综合到相关子目中进行报价,施工时不另行签证。

7、施工中土方的弃运、堆放应包含在所报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得调整。

8、施工现场影响到施工的树木(胸径10CM以上乔木)、电线等影响施工的障碍物由发包人负责拆迁,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此项费用。

9、本项目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件。

10、不可竞争费用计取执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函价〔2013〕1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函价[2008]616号文及宁建招字(2006)415号文“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11、本项目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砂浆禁现监理工作的通知》宁建基字[2009]156号文件。

1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相关计价定额方法的通知》苏建函价(2009)382号文件。

13、本次投标报价范围:本次招标采用施工图招标,提供的工作量清单仅作参考,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必须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请各投标单位按照我司提供的施工图并结合市场、企业自身等各种因素进行报价。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和图纸、招标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以上叙述是为增加国家计价法在本项目中的可操作性设立,相关责任以以上叙述为准。招标人由此要求投标人认真分析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资料。

14、清单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含:A、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B、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费用;C、包括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D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E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

15、投标人对清标以后的每一项目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和合价),漏报或少报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16、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图纸中有的但具体做法不明的,如投标人没有书面提出澄清答复请求,不论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是否单独报价,将视投标人总报价中已默认包含该部分工程量并已知其常规做法及单价,结算时该部分工作量投标人实际完成的费用不增,结算时该部分工作量投标人实际没有完成的按图示数量和常规单价扣减费用。

17、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引起原有工程量增减,其工程量按实计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单价不作调整。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引起原有材料单价变化,其工程量不作调整,单价按发包人认可的材料差价进行调整。

18、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引起的无合同单价的新增工程量,其工程量和单价(含管理费、税金等)由承包人提出,经过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措施费不作调整。

19、各投标人还需考虑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承包人配合内容及参建单位施工分界要求》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履行合同或乱收取配合费。

20、总包服务费:投标单位根据专业分包工程的情况,对分包工程项目进行费率报价。

投标单位所报的总包服务费随指定施工工作内容变动可以调整,但总包服务费取费率为一固定值、最高不超过2%,总包服务费取费率在结算时不作调整(但某项工程如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不再分包的,则不收取总包服务费),总包服务费最终结算以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乘总包服务费费率计算。总包单位在收取总包服务费后对专业分包配合管理和配合的工作内容如下,但不限于此:

(1)中标单位办理外部招标备案时应加入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并缴纳所有规费等费用,分包单位进场后土建单位不得向分包单位再收取有关备案相关的费用;

(2)土建单位现场的围墙,临时道路、厕所供分包单位使用;

(3)对分包单位的现场质量、安全有检查与监督的义务;

(4)为甲供材料或设备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

(5)负责所有分包单位及甲供材料设备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

(6)施工总进度的协调、安排;

(7)专业分包的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与协调;

(8)各专业分包与其他专业施工关系的协调等;

(9)协助专业分包报监等政府部门手续等;

(10)组织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转接。

2.3.1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按照工程类别分别取费,费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材料规格调整、人工政策性调整除外),仅工程量按实结算。

2精装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本标的包括:本项目1#生产楼土建、安装,1-5#检测楼土建、安装,1#生产楼与1-5#检测楼间连廊的土建、安装。具体按经图审中心批准的图纸施工,涉及为装修的管线预埋纳入计价。如发包的图纸与图审后图纸存在矛盾,以图审的图纸为准,在确定中标单位前组织清标,产生的增减工程量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核。

3、本工程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作参考,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必须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4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有关工地标化、文明现场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基础工程完成同时必须完成施工现场的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冲洗台。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扬尘费及防扬尘措施费),并计入报价。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补偿、增加和赔偿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计入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对此项费用优惠,或已经涵盖在其他费用、价格中。

5投标单位投标前必须勘察现场,分析施工条件(水、电、路、标高等)。涉及(水、电、路、标高等)须增加的因素,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结算时不得调整。一旦中标后,投标方不得向建设方提出施工条件方面的任何投入

6、本工程由投标人自购的材料,其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详见工程量清单,同时必须满足相应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的要求。招标人规定品牌与规格的,必须要有相应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招标人指定的材料品牌中标方不得更换,亦不得使用贴牌产品,不得以次充好,否则,一经发现,中标人应无条件将不合格材料更换为招标人指定品牌的正品并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费用,且另需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次材料总价值十倍的违约金,招标人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

7、投标报价中应含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等全部费用,运回的土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8开挖后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土方外运或是场内堆放,土方报价含场内二次倒运费用。

9、本次招标的施工排水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0、整个场地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回填至设计标高,各投标单位请在投标报价中包含此部分费用。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外运,外运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1、水电用量由施工方装表计量,按南京江宁开发区水电部门规定的市场价格并计算损耗,由招标人代缴,该款项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2、各投标单位根据地质报告及总平图自行考虑投标时技术方案应有单独的排水方案,所涉及费用应含在报价中。

13、材料价格按照苏建价67号文执行。

14投标人报价时需根据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材料品牌报价,并注明所报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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