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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多措并举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19-06-19 09:57:00

本报讯日前,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从五方面发力,积极推进公平开放、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

据了解,黄石市财政局近年来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优化管理流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助力全市经济发展高质量方面一直在积极行动。具体体现在该市财政局制订的涵盖5个方面的20条优化政采营商环境措施。

一是推进电子采购平台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完善财政一体化系统、黄石市电子商城平台及公共交易平台建设(政府采购),推广实施“政采贷”融资业务,提升民营经济体参与政府采购活跃度。

二是明晰政府采购流程。依法制定集采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明确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采政策;采购人按照《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编制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并根据集采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和组织采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回复质疑和协助处理投诉;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投诉事项。

三是强化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是加强合同管理。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是规范支付和交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要诚信履约。

据悉,下一步,黄石市财政部门将紧紧围绕以上5个方面的20条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突重点、补弱项、强服务,聚力营商环境建设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实现财政部门的工作作风改进和各项指标的争先进位。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柯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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