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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2月25日—3月3日)
发布时间:2019-03-05 10:02:00

 NO.1

国家统计局发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为了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为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国家统计局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从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调查。调查的部分数据每年以公报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向全社会公布一次。

根据《制度》,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四个部分。调查范围和对象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调查方法为,企业应按照以书面和网上直报两种形式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填报企业应于年后3月31日前将报表通过网络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网站,同时按属地化原则将书面资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NO.2

河北构建覆盖项目全周期协同监管新机制

河北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管平台推动各监管部门由重事前监管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强化部门协同,与现行多元化行政监管体制相衔接,构建上下一致、部门协作的多元共治良性机制,有效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该平台已经与河北省投资项目审批平台等多个省级平台实现对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多部门监管协调联动,覆盖项目全周期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构建起“一张CA,全网通行;一处验证,全省共享;一处发布,同步推送;一次报备,部门联动;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新机制。

NO.3

吉林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出新规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七章,分别为总则、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评标评审专家权利和义务、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使用、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行为规范评价、附则。

其中,在评标评审过程中,综合评标评审专家有权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助于评标评审公正性的文件、资料和获取相关材料信息;评标评审专家未响应评标报到时间要求、没有主动回避、出现违规行为、发生突发情况等,导致评标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通过随机自动抽取及时补充;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网络抽取终端应当具备独立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网络环境,配备专用网络终端、相关抽取设备及监控设施,并建立健全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流程和安全保密制度。

NO.4

宁夏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宁夏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宁夏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介绍,宁夏将依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发全区随机抽查系统,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编制全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招投标执法检查事项全覆盖;建立抽查项目数据库,实时接收全区各级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数据作为抽查对象。

NO.5

安徽庐江全程“无缝监管”建设项目招投标

安徽省合肥市通过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建立起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程监管体制,有效遏制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标前严格审查、标中公开透明、标后监督落实,加大对围标串标的查处力度,全力保障招标投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NO.6

淄博城建部门:表现恶劣企业取消项目投标资格

淄博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桥梁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对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质量意识,严格质量管理,创建品质工程。同时,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切实做好各项扬尘防治措施。下一步,将加大对现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检查力度,并进行考核排名,建立赏罚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个人和企业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表现差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严肃通报和处罚,对表现恶劣的企业将清理出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市场,取消以后项目的投标资格。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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