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政策资讯 》政策法规 》为什么招标文件不得指定某一特定的生产供应商或品牌?
答:招标是竞争性采购。如果指定特定的品牌或供应商,被指定的供应商则处于有利地位,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可能给采购人带来不利影响,比如提高价格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招标文件中可以指定品牌吗?
答:不可以。只要是政府采购项目,不管是采购进口产品还是本国产品,都不允许指定品牌,否则就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来源:采购学院